安开行审环表〔2024〕3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环保型高分子类防水卷材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本项目审批事项在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在安阳市高新区平原路与滨河南路交叉口西南角建设环保型高分子类防水卷材制造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4200㎡,建设标准厂房3000㎡,办公楼500㎡,产能为100万㎡/a,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3万元,占总投资的0.57%。
******有限公司关于《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本《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项目原辅材料配料、投料、混合搅拌产生颗粒物通过真空吸料机、密闭式混合上料机排气口经管道接入袋式除尘器(ta001)进行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撒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边角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加热挤出时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热熔胶加热、涂胶、覆膜时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分别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设备冷却水经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安阳市北小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安阳市北小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混合上料机、挤出机、冷却成型机、牵引机、涂胶机、空压机等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风机运行期间所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隔声降噪措施处理后,南、西、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废弃包装物、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出售。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废滤袋、废催化剂收集后由厂家进行回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贮存区域。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202 t/a,voc******************有限责任公司腾出的cod和氨氮。
(六)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污染防治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并加强环境管理,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六、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按照经批准的《报告表》,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同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10月1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
通讯地址:安阳高新区黄河大道中段安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3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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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环保型高分子类防水卷材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本项目审批事项在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在安阳市高新区平原路与滨河南路交叉口西南角建设环保型高分子类防水卷材制造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4200㎡,建设标准厂房3000㎡,办公楼500㎡,产能为100万㎡/a,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3万元,占总投资的0.57%。
******有限公司关于《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本《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项目原辅材料配料、投料、混合搅拌产生颗粒物通过真空吸料机、密闭式混合上料机排气口经管道接入袋式除尘器(ta001)进行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撒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边角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加热挤出时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热熔胶加热、涂胶、覆膜时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分别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设备冷却水经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安阳市北小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安阳市北小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混合上料机、挤出机、冷却成型机、牵引机、涂胶机、空压机等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风机运行期间所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隔声降噪措施处理后,南、西、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废弃包装物、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出售。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废滤袋、废催化剂收集后由厂家进行回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贮存区域。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202 t/a,voc******************有限责任公司腾出的cod和氨氮。
(六)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污染防治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并加强环境管理,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六、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按照经批准的《报告表》,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同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10月1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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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安阳高新区黄河大道中段安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3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