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背景
任丘市******号宗地位于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106国道西侧,南石门桥村东,占地面积为6664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061224°,北纬38.628646°。地块东至南石门桥村地,南至南石门桥村地,西至南石门桥村地,北至南石门桥村地。
根据2024年12月12日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居住用地。
结论与建议
7.1调查地块概述
任丘市******号宗地位于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106国道西侧,南石门桥村东,占地面积为6664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061224°,北纬38.628646°。地块东至南石门桥村地,南至南石门桥村地,西至南石门桥村地,北至南石门桥村地。
根据2024年12月12日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居住用地。
7.2调查地块污染识别结果
通过对地块内、外潜在污染物的分析,关注污染物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二氯甲烷、氨氮、硫化氢、石油烃。由于地块本身无重大污染源,地块外潜在的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潜在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本次调查对识别出的关注污染物取样检测,进行验证性分析,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
7.3现场采样和检测结果
根据污染识别阶段结果及现场情况,采用判断布点法,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点位,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1个地表水点位,1个沉积物点位。
土壤和沉积物检测因子: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表2中石油烃(C10-C40),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表1中氨氮;
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35项基本项、石油烃(C10-C40)、二甲苯、二氯甲烷。
地表水检测项目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22项基本项、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
******有限公司。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6个,共采集土壤样品18个,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pH、氨氮均有检出,铬(六价)、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部分有检出,检出结果均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中第二类用地标准筛选值要求。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采样点3个,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地下水样品浑浊度、总硬度、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钠检测结果偏高,超出《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分析主要是受原生地质影响;其他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筛选值要求。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沉积物采样点1个,采集沉积物样品1个,检测样品中pH、砷、镉、铜、铅、汞、镍、氨氮、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他测试项目均未检出,检出项检测结果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中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值要求。
7.4不确定性分析
******居民住宅的区不具备施工条件,采样点位具有局限性。
******居民自建库房历史利用情况较明确,未从事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无明显污染源,将采样点位布设在水沟东侧边缘及生活垃圾附近,可捕捉该区域产生的污染源。
综上,由于建筑物未拆除而导致的采样点位受限不会对场地调查结论造成影响。
7.5地块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历史活动未对土壤造成污染,地块属于非污染地块,调查工作结束。
7.6环境管理建议
建议地块使用权人加强对该地块的管理,开发利用前尽快合理处置坑塘内存水水(满足任丘城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可由罐车拉至任丘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造成地块污染。